昨天,家住新城的田先生热线反应,2005年2月份,田先生在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付清房款后,他将签订好的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后者拿到房管局备案。可是两天前,开发商通知田先生,要求他重新补办购房合同,原因是工作人员不小心给弄丢了。
田先生担心,虽然他留有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可还是怕合同丢失会带来“一房两卖”等问题。他想通过晨报了解,补办后是否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针对田先生反应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房管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若购房者仍有担心,可同开发商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如未登记备案,重新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原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开发商不得变更原合同中的内容,并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到房管局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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