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的曹大娘向记者反映,她前几天在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取钱时,钱拿到手后又被营业员要了回去,银行营业员告诉曹大娘必须提供开户人的身份证才能取钱。曹大娘对此很不理解,以前也是这样取钱的,这次为啥就不行呢?据曹大娘讲,她的存折是已故老伴儿生前工作单位提供给她的,每个月老伴儿的单位都给她的存折里存钱。老伴儿过世已经很多年了,期间她更换过几次存折,目前使用的这个存折是在2009年6月份更换的,也马上就要用完了,以前用这个存折取钱时都很顺利,但这次却被告知这个存折已经不能再继续使用了,必须向银行提供开户人的身份证才能取钱。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那天曹大娘来取钱,并不是“取了钱拿到手后又被要回去了”,而是银行系统根本就不支持取钱操作。因为曹大娘存折的开户人身份证号是错误格式,所以系统不支持。以前,在银行开户时不必一定使用实名、真名,但自从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局等联合推出反洗钱办法后,开户人开户时必须使用实名和真实身份证号码,这样做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客户的财产。象曹大娘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曹大娘必须到老伴儿生前工作的单位或她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一张证明,将必要的材料补齐后这张存折才能继续使用。当记者将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反馈给曹大娘时,曹大娘说,她儿子已经帮她把钱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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